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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南京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有关财税政策、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宏观调控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

  (三)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内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市内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等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执行省与市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定市与区县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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