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市容管理局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职责,原市市政公用局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和城区防汛职责,原市园林局城市绿化管理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城市绿化等方面的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市容管理局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加强镇村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五)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爱国卫生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