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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管理本系统行政经费;监督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国有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审计和领导干部离职审计。

  (五)房产管理处

  综合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产权、产籍,制定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负责办公用房和住房标准的审核,并进行管理、调配、调整;审批有关房屋修缮项目和经费;负责市级机关住房基金的管理;指导市级机关办公区、集中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及部分住宅区的水电、动力、道路及公共设施等管理工作。

  (六)基建处(市级机关住宅建设办公室)

  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和公共设施的基建规划和建设,管理市级机关部门的基建工作,监督和指导有关建设单位执行基建法规;负责市级机关土地资源的申请、开发利用、资金筹措、预决算审核、工程质量、竣工图纸及资料的管理。

  (七)综合管理处

  研究制定局系统后勤事务管理制度和经营工作规划,指导直属单位的改革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后勤部门的行业联系;对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目标化管理,指导、监督各单位的经营服务工作,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和服务质量;负责市级机关的爱国卫生、绿化管理、抗灾救灾、人民防空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后勤协会的日常工作。

  (八)车辆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改革和管理,制定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核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经费及报废事项;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车辆牌证管理以及定点维修工作;保障市级领导(含离退休的市级领导)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大型会议、活动的用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用车辆年检和驾驶员年审及安全教育工作。

  (九)节能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和推进、指导、监督区县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建立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节能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和节能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能耗统计、监测、公示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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