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节能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节能管理,指导监督区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节能工作。
(七)负责市级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和“四防”工作,维护机关办公区的交通秩序和上访秩序,协助处理机关内部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
(八)负责市级机关的爱国卫生、绿化美化和人民防空工作。
(九)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来我市的内宾接待服务工作;协助承担市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接待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市级机关所属宾馆和接待用车。
(十)承办副市级以上领导同志(含离退休市级领导)安全保卫及部分保障服务等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机关车队、食堂和市级机关医院、人民大会堂等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接待处)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秘书、信息、文书、档案、机要通信、保密、信访和市级机关出入证件等的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财务、审计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计算机网络。
承担全市性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和来南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省、市来宾的接待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领导和机关有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联络服务及车、船、机票的承办工作;管理市级机关所属宾馆和接待用车。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本系统职工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员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
(三)保卫处
负责市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和“四防”工作;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市级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各项防范措施;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市领导住地及市级机关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机关办公区的交通秩序和上访秩序,处理机关内部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及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院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及外事活动的保卫工作。
(四)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