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日
南京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参与市级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职责。
(二)取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市级机关后勤系统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和表彰工作职责。
(三)增加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和指导,监督区县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指导、监督市级机关各部门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核汽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事项,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车辆牌证管理以及定点维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用车辆年检和驾驶员年审及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含离退休的市级领导)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大型会议、活动的用车。
(五)综合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基建、调整、使用和修缮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部分办公用房和集中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机关住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