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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统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对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和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运行监测处)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全面小康监测和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民生评价考核统计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工作;实施统计资源方面的国际、国内不同城市群交流合作和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区县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六)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区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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