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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日

  南京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 号),设立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全市社会、经济、民生评价考核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市基本统计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定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区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承担《统计法》执法部门的职责。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区县政府以及市级部门和单位的统计巡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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