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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区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瀚雪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东明 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金浩勇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关胜超 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市城区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宗毅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领导责任,确定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签订责任状。
  (二)部门协调运作。各区政府是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改造的主体,负责实施改造工程,要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改造工作;民政部门作为业务分管单位,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确定、基础档案材料的提供等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全程做好跟踪服务和检查验收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根据泥草房改造政策的要求,监督各区将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其中,抓好建房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房产部门负责将我市城镇无房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到廉租房分配计划中;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调配和拨付,严格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审计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审计,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结合国家、省、市对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政策,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廉租房分配、棚户区(泥草房)改造、房屋动迁、建房用地、建材等方面,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宜建则建、宜买则买、宜迁则迁、宜修则修。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所建住房由优抚对象按比例出资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包建的,产权归所在区民政局所有,优抚对象去世或迁出后由产权单位另行分配。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逐步完善解决优抚对象住房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建成后住房严格监督管理,对擅自变更产权或侵害优抚对象居住权益的,给予及时制止或纠正。
  (四)严格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把施工标准和工程质量。要严肃政策规定和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人情户、关系户等现象的发生。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帮建协议进行施工,对建筑质量不达标、延误工期的,一律不予核拨补助金。市城区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对优抚对象住房改造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不力和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接受公众监督。对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全程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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