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造标准。按照 “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的要求,新建房标准为户均(系指重点优抚对象本人及配偶)面积40㎡,砖石结构、彩钢瓦、塑料窗,上、下水、供电。维修标准为结构坚固、保暖防雨、实用美观。
(三)改造程序。要按照“优抚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原有住房照片(无房户除外),接受当地居民代表评议,乡、镇(办事处)民政调查审核,区民政部门复核,市民政部门审批,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改造”的程序办理。
(四)施工形式及改造资金的筹措和使用。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改造可以采取集中建设与分散施工、自建公助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区民政部门与重点优抚对象共同协商确定。改造所需资金可多渠道筹措。筹资采取市、区两级政府各筹40%,个人集资20%的办法筹集。如优抚对象本人无能力支付个人投入部分,则该部分由区政府代为支付,建设完成后,房屋产权归所在区民政部门,优抚对象有居住权,无处置权。入住前民政部门要与优抚对象本人签订居住协议。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1月份-5月份)。此阶段主要由民政部门做好调查摸底、档案建设、资金筹措、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重点突破阶段(6月份-10月份)。此阶段主要做好49户重点优抚对象新建住房或分配廉租房的前期准备、施工组织、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项工作,确保国庆节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同时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为下步稳妥、全面推进实施奠定基础。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12月份)。按照本方案要求,由市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领导小组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继续帮助剩余住房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对《方案》实施后,因不可抗力致房屋不能正常居住的其他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帮扶;对具备维修条件的住房,给予适当资金或物资支持,改善现有住房状况。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佳木斯市城区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孙伟经 副市长
副组长:
苏咏平 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井元杰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宗 毅 市民政局副局长
晋 伟 郊区副区长
丁志强 向阳区副区长
闫向军 前进区副区长
李大庆 东风区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