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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鹤岗市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鹤岗市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鹤岗市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鹤岗市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优待抚恤政策规定,着力解决我市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的问题,提高和改善重点优抚对象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安居问题为目标,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努力拓宽筹资渠道,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机制,保障重点优抚对象老有所居,居有所乐,为构建和谐鹤岗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规划,统筹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分级负责、逐层落实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结合我市新一轮城市建设和沉陷区、棚户区、泥草房等改造建设工程,积极稳妥地抓好帮建工作。
  (二)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本着宜建则建、宜修则修、宜迁则迁、宜买则买、宜租则租的原则,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有利于重点优抚对象的生产和生活 。
  (三)安全适用,量力而行。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和重点优抚对象的承受能力,本着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避免给政府、重点优抚对 象造成过重的负担。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经前期调查统计,全市六区现有60户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存在一定困难,要力争在2010 年 11月底前通过新建、维修或廉租等方式和方法解决市区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问题,使其住房 全部达到砖瓦化,居住条件明显善改善,达到或超过当地群众的平均住房水平。
  (二)主要内容。
  1.帮建形式和条件:现住房为农村泥草房、危房和需修缮的砖瓦房,原则上在原址上 翻 建和修缮。客观条件不允许翻建的泥草房、危房和无房户,由乡(镇)政府和乡建办共同帮助选址建房,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帮其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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