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消防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城市消防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淮安市城市消防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
为提高我市防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
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淮安市消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要求,特制订淮安市城市消防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电信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并抽调工作人员,负责计划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负责协调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消防安全布局
1.根据淮安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情况,适时开展《淮安市城市消防规划》的修编工作;
2.年内完成怡心园地块、华兴桥东北角地块、圩西小学地块、北京路西侧地块、化工研究所地块、染整厂地块、浦楼办事处地块、十排房地块、九天居布匹市场、锦绣装饰城等民用开发工程,解决人口密集区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
3.启动淮安汽车总站搬迁工程,解决汇通市场消防车道不畅通问题。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支队
(二)化工集中区消防规划
2010年3月底前完成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盐化工新区、淮安市楚州区化工集中区、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薛行三类工业集中区的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其他县(区)的工业园区消防规划应纳入总体规划,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化工集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楚州区政府、涟水县政府、市消防支队
(三)消防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