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防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支撑垮落、人员坠落等事故,逐步构建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制。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工作,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治理力度,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开采,乱挖滥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标准化达标率,今年全市采石、采卤企业全部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对县(区)年初确定的粘土砖瓦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数量、标准化等级实施全年跟踪检查、督办、年底考核;积极做好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两个市场规划布点工作,花大力气整治取缔“三合一”烟花爆竹零售点,坚决打击“四私”行为,维护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
6.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对“三客一危”重点船舶和京杭大运河、洪泽湖、乡村渡口、市区码头等安全管理,继续抓好渡口渡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泊的安全整治,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7.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以整治无牌无证、提高发牌检审率、纠正违章、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拖拉机牌证核发,并将在异地领牌入户的拖拉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纳入监管范围,乡镇政府要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内容,对农机部门抄告的拖拉机整改事项,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路面动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农用车人货混载,非法载客,无牌无证驾驶,私自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
8.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整顿治理气瓶在使用、充装、运输、经销、检验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违规充装、非法生产和运输气瓶等。
(四)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长效监管
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检查、监督执法、事故查处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坚持和完善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发挥其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各方面履行职责到位。二是健全规范执法制度。完成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实用手册汇编,完善执行程序,规范健全执法文书。三是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和“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市场退出、淘汰机制。四是建立监管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综合协调作用,在全市建立由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执法共同体”,形成“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规范执法,情况互通”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五是超前谋划长效监管机制。在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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