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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4月底至5月15日)。成立市园林城市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动员布置会,印发《淮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及《淮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分解和落实迎检工作各项任务,制订迎检工作宣传方案,全面启动迎检工作。各区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创建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营造气氛,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复查迎检任务。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5月16日至6月10日)。根据迎检工作方案,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对照迎检工作标准,认真组织自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各区和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指标和文字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市迎检办负责资料汇总、整理和报省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开展全市迎检工作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三)迎检冲刺阶段(2010年6月11日至2010年6月20日)。市迎检办组织全市性模拟检查,检查迎检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对查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订省厅来淮迎检工作大纲,着手准备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并做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园林城市复查迎检接待工作。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9月30日)。做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查准备工作。根据省迎检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进行整改。再次组织开展全市迎检模拟检查,对检查出问题着手整改,并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接待工作。
  五、主要措施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承担迎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在市迎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要实行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管,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市政府督查室要跟踪督查,每周一通报。不能按照序时进度完成任务的单位除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外,还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解释。在复检中因为哪个部门的问题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将实行问责制。
  (二)对照标准,周密部署。市迎检办要对照新标准,提出全市迎检工作实施意见和整改计划。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区域和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制订相应整改和实施计划。同时,按照迎检工作具体要求,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经费落实,努力提高迎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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