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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部署,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成果,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全面完成复查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针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在此基础上,抓重点,促整改,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迎检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提高全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促进淮安城市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二、复查内容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主要任务有七项:
  (一)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和队伍建设情况。
  (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现状调查评估及规划编制实施情况以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三)2008年以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的资金投入、绿地的建设与养护管理、园林绿化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园林科研等情况)。
  (四)2008年以来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包括侵占城市绿地、破坏城市绿化成果及园林绿化执法情况)。
  (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污水集中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六)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情况。
  (七)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情况,作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四个环节。
  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2。
  三、复查方式
  各区、各部门对照七大项复查内容逐条自查梳理,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自查情况按任务书要求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10日前报市迎检办,迎检办汇总后5月20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6月中旬省组织现场核查,6月底前省将复查情况报送国家建设部;建设部于9月底-12月间组织抽查。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现场复查程序:听汇报、分三组看现场(园林组、市政组、房管组)、公布群众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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