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十二五”规划编制。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调研编制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通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反复征求意见,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大力宣传。实行公共机构节能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负全责,工作职能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处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的统计工作,县(区)和市直部门内部要实行分级负责,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网络,制定节能工作方案,并负责所辖单位的节能指导、督查和考评工作。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依据国务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开展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活动,增强机关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和自觉性。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印发节能宣传画册、举办节能知识讲座培训等形式,宣传节能减排方法和措施。定期印发《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以全国节能宣传周为契机,采取“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亲身体验,整体推进”的原则,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
2.完善制度,搞好统计。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制,完善节能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全面准确地统计水、电、燃油、建筑等能耗数据,如实填报能耗情况统计表,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含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下属事业单位)的公共机构能源统计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上报时间分别为:上半年于7月15日前上报,下半年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数据统计汇总后上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3.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管作用,根据淮安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和《淮安市201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评工作意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抓好全市面上的督促检查考评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抓好所属单位、街道和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督促检查考评工作。对领导不重视、组织制度不健全、浪费现象仍然存在的单位,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