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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担保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担保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担保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七日

  淮安市担保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为推进全市担保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国有或国有控股担保公司,促进担保行业加快发展,提高服务中小企业水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
  (一)县(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担保工作考核细则

  1.年新增担保贷款。本区域内2010年新增担保贷款总额达5亿元得基本分,新增担保贷款总额增幅每超过县区(含市经济开发区)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未-2-达目标的等比例扣分。
  2.公司培育。本区域内培育1户注册资金超亿元、2户超5000万元担保公司,并且担保贷款额达注册资金6倍得基本分,每超1户亿元以上担保公司加4分,5000万元以上担保公司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监督管理。对本县(区)担保公司加强管理,按规定定期做好本地区担保公司报表汇总上报工作,报表报送及时完整得基本分,不及时有差错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本区域内担保公司发生重大违规违法事项,本考核一票否决。
  4.政策扶持。县(区)财政设立中小企业担保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用于扶持和奖励本区域内的担保公司。专项资金设立50万元以上并按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扶持担保公司的得基本分,每超过县区(含市经济开发区)平均专项资金50万元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专项资金使用比例在50%以下的此项不得分。
  (二)市直国有担保公司(银信担保、中小担保)考核细则

  1.年新增担保贷款总额达注册资金6倍得基本分,每低0.5倍扣1分,每增加0.5倍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低于4倍此项不得分。
  2.制度健全,赔付率(代偿率)不高于注册资金的2%得基本分,高于2%此项不得分,未出现代偿加1分。
  3.80%以上的担保业务面向中小企业得基本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最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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