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经研究,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各级政府要从“保民生、促发展、促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政府职能,优先安排低保资金,积极抓好组织落实,让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