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系统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环办[2010]7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环保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工治发[2010]5号)、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转发<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纪发[20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环保系统实际,制定《湖北省环保系统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附件:
湖北省环保系统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省部署和我厅《关于印发<省环保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09]34号)要求,制定2010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入细致做好排查工作
(一)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要在完成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发现问题认真分析,要通过建立项目台帐、填报统计表等方式,逐个项目、环节抓好自查,既要摸清项目底数,又要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厅机关有关处室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省环保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责任分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我厅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认真查找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对清查出来的问题严格依法进行查处,限时办结,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厅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我厅阶段性排查报告后,5月底前报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工程治理领导小组)
(二)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重点抽查。着重抽查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环保投诉较多的建设项目(含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抽查覆盖率原则上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0%。抽查工作要吸收相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参加,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厅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工程治理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