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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输变电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输变电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0]8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因输变电项目建设引起的环境投诉不断增多,其中部分就是由于输变电建设项目未及时验收或验收调查不符合要求引起的。为了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从源头上减少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省环保厅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决定从对验收调查单位严格把关、强化验收监测质量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切实提高输变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验收调查单位实行备案制。验收调查单位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直接决定验收调查工作质量,也会影响输变电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质量。因此,综合考察验收调查单位的人员、技术、管理状况及工作业绩,对其开展验收调查工作进行从严把关,是提高输变电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我厅根据近几年参与我省输变电建设项目验收调查工作单位完成的工作任务及质量,经认真审查,确定下列单位为我省输变电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推荐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评价研究所

  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如需要在我省开展输变电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业务,应提前到省环保厅申请备案。

  被推荐的单位要本着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研究验收项目和国家相关验收指标体系、标准及验收要求等,注重提高验收调查人员专业素质与技术装备,大力加强验收调查管理,确保验收调查质量符合要求。

  我厅将对已备案的验收调查单位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每两年对推荐单位名单进行一次考核和调整。对不认真开展验收调查工作、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质量考核不合格次数达到3次的单位,或是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我厅将对其进行调整,撤消其开展输变电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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