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情况。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1.排查工作“回头看”进展情况及排查结果。包括与省治工办排查清单对接后的自查项目清单、自查发现的违规项目清单、重点案例及统计分析结果。
2.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情况。包括辖区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项目清单,已开工建设项目清单,未批先建或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不相符项目清单及整改、查处情况。
3.“三同时”执行情况。包括辖区内已建成投入运行项目、履行试生产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项目清单,“三同时”未落实或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运行项目清单及整改、查处情况。
4.建设项目审批情况。辖区内越级审批、拆分审批及违反相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法律法规“违规审批”等项目清单及整改、查处情况。
5.规划环评执行情况。辖区内应执行规划环评的专项规划、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清单及完成规划环评清单。未按规定执行规划环评清单及整改、查处情况。
三、督查时间安排
专项督查工作时间为2010年6月中旬,各组具体督查时间和日程由带队组长确定。6月30日前,各督查组向厅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小组督查报告,7月上旬,各督查组向厅长办公会汇报检查工作情况。
四、督查分组
全省共分八个组,由厅领导分别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环境监察总队每组派2人参加,具体成员由各组自定。每个组负责检查2-3个地市州,督察组分工及人员组成方案见附件。
五、具体要求
(一)检查方式。采取召开座谈会、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检查,可明查,也可暗访。详细了解各地建设项目排查、整改情况以及环保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二)制定检查计划。各检查组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确定检查的重点企业名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检查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