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督察2010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督察2010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通知
(鄂环办[2010]8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九部门《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文)、“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和“全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扩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为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整治工作目标、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厅将于6月份集中力量开展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督察,以促进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整治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掌握、督促各地市州环保专项行动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关键环节排查工作情况,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抓住重点进行检查和督促,指导各地市州深入细致地做好排查“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前阶段排查成果,加大“边查边改”力度,推动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

  二、督查内容

  (一)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整治情况

  1.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梳理,明确重金属污染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工作重点,制定监测和监察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2.检查重点。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

  3.处理违法企业情况。督促各地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