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说明:本表所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系截止2010年3月底适用于我省国税系统的优惠政策。
报批类文书之一:
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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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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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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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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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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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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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登记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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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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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优惠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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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获利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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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方式
| 优惠依据
| 优惠幅(额)度
| 优惠政策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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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优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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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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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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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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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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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审批情况(以下栏次由税务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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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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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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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税务机关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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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报批类项目的居民企业填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取得优惠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间”:申请优惠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年月日)。
2.“第一次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以来第一次出现应纳税所得大于零的年度。
3.“优惠项目”:优惠类型口径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优惠项目”栏填写《四川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需审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报批类项目。
4.“优惠政策起止时间”:填写优惠所属的起止年度。
5. “优惠理由”:填写该优惠事项的政策依据。
6. 纳税人申请享受不同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三、填报要求
本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一份由审批机关存档,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装入纳税人征管档案,一份送纳税人。
报批类文书之二:
①《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XX国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
依据:
通知内容: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的
事项,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准予受理,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②《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XX国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
依据:
通知内容: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的
事项,经审核,需补正内容如下:
请予补正,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③《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XX国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
依据:
通知内容: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的
事项,经审核,不符合受理的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④《税务事项通知书》(优惠批准通知)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XX国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
依据:
通知内容:你单位于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提出的______________ 申请收悉。根据(填写批准的优惠项目批准文件、时间、幅度、金额等)
优惠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优惠期满应停止优惠。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⑤《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审批通知)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XX国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
依据:
通知内容:你单位于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提出的______________申请收悉。经审核,不符合 ______________要求,不予审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⑥《税务事项通知书》(优惠资格取消通知)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XX国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
依据:
通知内容:你单位已不满足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或优惠政策失效,经税务机关审核,___ 年___月___日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 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报批类文书之三:
企业所得税优惠报批类项目年审表
所属年度: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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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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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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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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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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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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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登记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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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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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优惠项目第一笔
生产经营收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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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获利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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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优惠情况(纳税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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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项目
| 优惠依据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优惠项目
起止时间
| 优惠金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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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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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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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年审情况(以下栏次由税务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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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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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国税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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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超过1个年纳税年度的纳税人,纳税人享受不同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应分别填写本表。2.本表一式三份,县(市、区)国税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一份由县(市、区)国税局存档,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装入纳税人征管档案,一份送纳税人。3.年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将本表复印件,报上一级国税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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