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质管〔2010〕343号)
各区县质监局、各工业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0〕41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并实施好本辖区内、本集团公司所属至少10家企业参加此项活动,并将开展此次活动的工作信息(内容包括:活动的总体情况,参加活动企业名称,典型材料及取得的实效等)及时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年“质量提升”活动情况的总结以及有关表格应在2010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到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