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长效氮肥”的警示通报》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长效氮肥”的警示通报》的紧急通知
(津质技监局质监〔2010〕347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12365投诉举报中心: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长效氮肥”的警示通报》(质检执函〔2010〕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各区县局立即将《关于“长效氮肥”的警示通报》转达给本区县商务、农业、工商等农资打假相关部门。

  二、各区县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