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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市“十二五”规划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和前期研究阶段(2010年7月初完成)。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召开全市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建立机构;研究确定重大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10年7月底完成)。研究起草规划基本思路和框架,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总体规划思路和框架报同级政府审定,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报同级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三阶段:规划起草阶段(2010年8月底完成)。组织起草各类规划,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第四阶段:衔接、论证、报批阶段(2010年底完成)。在规划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完成的基础上,组织各类规划的相互衔接,特别是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征求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反复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按阶段划分可要适当超前。
  四、编制工作要求
  (一)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同时,要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创新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方法。
  (二)搞好重大问题研究。为确保“十二五”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认真分析研究国际、国内形势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找准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宏观经济布局、发展重点和政策;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围绕重点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
  (三)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同级专项规划之间各有侧重又相互协调的原则,搞好规划的衔接,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各类规划要重视加强与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规划衔接和协调。衔接的内容和重点是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重点项目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政策措施等。
  (四)提高规划编制的民主性。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和向社会公布规划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按照国家对规划编制的要求,规范规划立项、衔接、论证、审核、批准、发布等程序。市、县总体规划按国家规定立项;区域规划、城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提出,经市政府批准。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衔接由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规划相互衔接由规划编制单位负责。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论证由同级政府组织实施,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负责。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由同级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总体规划报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经同级政协民主协商,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发布。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由同级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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