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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发〔201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一日

  鹤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是实现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市创新转型,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精神和国家、省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城市创新转型,人民富裕幸福”目标,以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调查研究,凝聚各方智慧,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突出战略重点,把握主攻方向,探索有效途径,力求将“十二五”规划编制成为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和鹤岗特色的发展规划。
  二、编制工作任务及分工
  我市“十二五”规划由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组成,分别由市、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一)总体规划。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它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将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市总体规划草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起草。
  (二)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以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区域发展为目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空间细化和落实,是编制区域内各类规划的重要依据,具有战略性、空间性和约束性。市区域规划由市区域经济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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