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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0〕7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财政局、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审计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八日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审计局)

  为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县两级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努力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市、县两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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