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在托儿所、敬老院、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城乡易燃建筑区,交通运输行业,石油化工企业,党政机关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防止群死群伤事故。
(四)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
(五)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全面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监管,防范坍塌、坠落和机械伤害等事故。
(六)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
(七)深化铁路交通安全整治,规范铁路道口交通秩序,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环境。
(八)加强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环节的监管。深入做好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核实渡口审批手续,查处非法载客和从事非法运输船舶。严格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许可,取缔非法施工项目。
(九)加强各类各层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举办县(区)政府主管领导干部安全培训班和全市安全监管人员执法培训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监察。
(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大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要开展好第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普及安全文化;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懂安全、重安全、保安全氛围;组织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十百千”安全企业、安全班组、安全标兵评比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三年达标升级活动,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加强基础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本质安全。
(十二)加强非煤矿山、危化企业、中小学校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管理,完善预案体系。各类企业都要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演练,各类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的应急演练;各县(区)要每年至少组织1至2次综合性应急演练、3至5次专业性应急演练。进一步整合抢险救援力量,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
(十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实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网公布。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实行“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治落实、验收注销”闭合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加强全市重大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治理、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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