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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管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的通知

  (六)市公安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制。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流动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暂住证》时,核查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无证人员补办,并将核查情况做好登记,及时通报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相关人口数据信息。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会商人口计生部门,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七)市民政局:在加强基层社区组织建设过程中,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重要职责纳入社区工作范畴,配备工作人员。将办理婚姻登记信息及时提供给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发放宣传资料。在办理收(送)养子女手续时,防止以收养为名的政策外生育行为发生。各级民政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相关人口信息。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计生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会商人口计生部门,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八)市财政局:将计划生育人均事业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经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落实。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会商人口计生部门,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九)市卫生局: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工作,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实施出生登记实名制,定期与人口计生部门交换出生、防疫信息,通报出生缺陷发生检测数据。严格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会商人口计生部门,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职工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在医疗和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销的政策。督促和检查有关单位在办理各类用工录入手续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的及时通报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探索建立计生手术并发症扶助制度。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工作中,实施降低起付线和提高报销比例的优惠计生家庭政策措施。在出台涉及计生家庭相关惠民政策前会商人口计生部门,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十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制定广播、电视、百湖网、百湖周刊宣传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开设人口计生专题或专栏节目,持续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方针政策宣传,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传播人口计生/生殖健康知识,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会商人口计生部门,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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