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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李由等四位同志为州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李由等四位同志为州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的通知
(甘府发〔2010〕2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州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构建法治政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聘请州司法局李由、四川民族学院蒋超、四川民族学院安静、州行政学院吴玲等四位同志为州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
  第二届法律顾问聘用时间从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聘用期为三年。聘用期内州政府法律顾问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暂行)》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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