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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区三江片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城中村改造应全过程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编制城中村改造具体地块规划,在不与城市规划强制性控制条件相冲突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提高改造项目的土地利用效率,允许对原有土地用途作出合理调整,增强规划利用强度。要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配土地资源的作用,划拨用地和村发展留用地项目用地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城中村改造成本。要从严控制可出让土地改变为划拨用地,经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具体改造方案确定的可出让土地,而实际使用中改变为划拨用地的,划拨用地项目用地单位应按原可出让土地市场价格承担土地成本。

  四是坚持滚动开发改造。各区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总体计划和拟改造村的具体改造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实施。要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滚动开发,合理调控改造规模,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各区政府要制定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加快建设步伐。安置房配套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要先于或与安置房建设同步实施,确保改造和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组织和考核,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明确职责、强化服务。建立健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全面和整体谋划城中村改造工作,解决疑难问题。强化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从市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抽调干部充实工作力量,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的牵头服务、政策拟定、规划计划方案审核、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奖励等工作。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牵头建立城中村改造相关审批事项办事平台和绿色通道,采取下放审批权或委托代办审批等方式,切实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全力支持区政府做好筹资融资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任务、强化考核。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和任务落实考核目标和责任。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全力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稳步进行。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强化跟踪审计,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的督查和考核,促进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三)依法行政、确保质量。城中村改造工作必须按统一的政策执行,强化资金管理,严禁随意开政策口子。进一步规范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未经依法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照违章建筑处理,不予补偿。改造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质量,坚决杜绝建筑质量、环境质量低劣的现象发生,高标准完成改造工作。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违规违纪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切实推进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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