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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完善政府公共卫生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其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到2011年,重点改善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标准2010年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扣除中央、省补助后,州、县按3:7比例配套落实。

  完善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以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证正常运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各县要支持村卫生室建设,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考核给予补助,所需经费从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中统筹解决。

  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加大政府投入,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学科扶持、新药开发、政策性亏损补助等,对承担医疗保健、应急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给予专项补助。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康复中心、精神卫生专科等在补助和投入上予以倾斜。

  完善政府基本医疗保障投入机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逐步建立起与业务工作量相适应的人员配置及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奖励机制。探索实行医疗保险服务从业人员分类管理。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管。

  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

  11.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按照国家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州物价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探索按病种收费的改革。建立医用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检查治疗服务成本监审及其价格定期调整制度。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加强医用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规范医药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12.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乡镇卫生监督机制,设立卫生助理监督员,实行助理卫生监督员制度。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危害防治、食品安全、血液采供、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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