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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5.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以州、县人民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各县政府要加大建设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负责办好1所综合医院,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卫生院。根据群众医疗需求,合理增加各级医疗机构人员和床位编制。坚持村卫生室民办公助原则,每个村设立1-2个卫生室,探索在牧区、高半山区实行政府举办村卫生室。根据区域发展,全州重点建设3至4所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各县建设2至4所具有综合医疗服务功能的中心卫生院。全面改善各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15年所有县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

  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职责。州、县人民医院作为区域(县域)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医疗服务、疑难疾病诊治及危重急症病人抢救;承担急救中心、分中心职责,实施“120”急救、转运;负责乡、村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人员进修。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负责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咨询和管理,坚持巡回医疗,上门服务,承担对村卫生室技术指导和培训考核。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有条件的乡镇逐步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体系建设。建立以州、县中医药(民族医药)机构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民族医药)科室为基础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政府要加大建设投入和政策扶持。原则上每个县办好1所由政府举办的中医院或民族医院,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大众的办院方向,走小综合大专科的路子,加强基础设施和特色专科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和设施配置,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承担区域内中医药、民族医药培训、指导、科研工作。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民族医药)科室设置,增强村卫生室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功能。加大藏医药、羌医药理论研究和新药开发。加大院内民族医药制剂开发利用力度,简化审批手续,扩大使用范围,根据群众医疗保健需求,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院内中医药、民族医药制剂可以在全州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1万人以上的社区和集镇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强能力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公共卫生、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负责城镇居民健康体检、咨询和管理。到2011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全州城镇居民。

  加强医药卫生教育机构建设。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推进阿坝卫生学校升级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师资培养和人才引进,改善教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将该校建成全州乃至周边藏区医药卫生系统继续教育、培养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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