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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宣传工作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宣传工作安排的通知
(津容宣〔2010〕39号)


委机关有关处室及有关单位:

  2010年,《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即将颁布实施,这对城市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让全市各行各业和广大市民能够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从而更好的推进《规定》的贯彻执行,经委领导研究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规定》的宣传月活动。届时,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造出舆论态势,力求使《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保证《规定》的宣传更具实效,更贴近百姓,便于全市各单位和市民解读,我委制定了贯彻执行《规定》的社会宣传方案(待发),并要求各职能处室和有关单位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尽早做好对《规定》宣传的文字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㈠ 社会宣传处负责总牵头策划、协调、组织《规定》的宣传工作。

  ㈡ 《规定》宣传涉及的有关处室和部门是:办公室、法规处、考核监督处、规划处、环境秩序协调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废弃物管理处、街容管理处、城市管理数字化处、路灯照明管理处、园林养护管理处、公园管理处、社会宣传处、综合执法局、灯光中心、宣教中心等。其主要任务是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对照《规定》的内容和对应的条款,逐一进行详细解读,准备文字材料和素材,提供相关情况,接受媒体采访。

  ㈢ 《规定》凡涉及到其他委局职能及街道办事处等委外单位的条款的解读,由城管委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

  ㈣ 结合奋战三百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社宣处与市指挥部宣传小组积极对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配合新闻媒体及时报道。

  ㈤ 各单位要确定对外新闻接待人和联络员各一名,并将名单于2月12日送交社宣处。对《规定》解读的文字材料务必于2月23日前交到社宣处。

  二、此次宣传的形式和主要内容

  三、《规定》条款任务分解表

  以上内容望各处室及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和时限认真准备,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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