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迎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卫后〔2010〕326号)
市局直属各单位:
2003年以来,我局系统认真落实市政府要求,改造了一批无障碍设施;按照我市卫生区域规划和卫生资源调整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资源重组,新建、改扩建后的医疗卫生机构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强化建筑入口、通道、楼梯、厕所、电梯等部位的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保证新的建筑建成后就达到无障碍的建设标准。
按照市建交委《关于做好我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迎检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2010]276号)要求,为不断完善我局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好我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迎检工作,提出几点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有特殊需要群体出行和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城市建设上的具体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带着深厚的感情,积极开展和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努力促进我市成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
二、成立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宋立志,成员:鲍和平、王晋英、赵东方。
要求各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将名单于2010年7月18日之前上报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电传:23337620)。
三、明确主要工作内容
(一)原有工作统计
对2002年1月1日以前建成的公共建筑,进行改造摸底统计(2003年至2004年间改造统计数),继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对2002年1月1日以后的新建项目按照无障碍城市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填制“区、县、系统无障碍项目改造统计表”和“2002年以前竣工既有建筑总量及改造统计表”,于2010年8月10日之前上报市卫生局。
2003年--2004年改造内容:入口坡道、公共厕所设施无障碍专用厕所、垂直交通、服务台、挂号、取药、公共电话、饮水器及查询台。
(二)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筑内容
医疗建筑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包括建筑入口与坡道,通道、走道和地面,楼梯与台阶,厕所/厕位,停车场及停车位,无障碍标志,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门,电梯等符合无障碍要求;要建立信息屏幕系统;在医院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