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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我省交通运输Ⅰ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迅速成立防汛救灾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促进防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公路部门要加强汛期养护管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数,扩大巡查范围,发现灾情险情,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排除隐患;对于不能运行的危桥,要坚决禁止通行;一般危桥,要设置警示标志,作出限载规定,并加强超载运输治理;对特别危险路段要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落实专人监测报警,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对交通基础设施和出行人员的潜在威胁。海事机构要加强港口、码头、渡口和船舶的安全监管,落实禁航禁渡措施,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客船、旅游船和渡口船的重点监控,防止冒险航行。运管机构要督促客运场站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五不出站”制度,并根据气象条件及时调整客运运输线路和班次,加强客运车辆性能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厅机关各职能部门要对防汛救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防汛制度措施不落实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公路水路地质灾害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公路桥梁、隧道、浸水路堤、陡边坡路段、地质不良路段,以及港口(码头)高挡墙等重要环节。要及时治理构造物及防护设施病害,加强排水设施养护,控制病害发展,防止排水沟、涵洞、泄水孔阻水造成水毁;要进一步落实桥梁、隧道、涵洞以及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地质复杂地段的监测措施,特别要加强地质灾害频发路段的巡查,增设和完善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并采用工程措施,对公路边坡、路基、桥梁的构造和排(防)水设施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清理不稳定边坡、悬石。要加强在建公路水路工程项目管理,认真排查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落实人员、物料、设备和工程结构安全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对地形地质条件较差、工程建设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路段,要加强施工管理,加大技术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工序工法要求,先支护、后开挖,避免在施工过程中诱发地质病害;要合理安排汛期施工进度,严格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组织施工,防止冒险赶进度、赶工期;要落实专人监测特别危险区域,一有险情预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将受威胁的群众和重要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地处置各类自然灾害事件;要认真做好抢险资金、物资、设备和抢险队伍准备,一旦发生灾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先通后畅的原则,在损毁路段及时设置指示、警示等交通标志,合理安排绕行线路,组织疏导交通,保障通行安全,全力以赴开展抢通保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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