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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成立天津国鹏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批复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成立天津国鹏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批复
(津司发〔2010〕38号)


国鹏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成立“天津国鹏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申请书》收悉。经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同意在你所成立天津国鹏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站经费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建立专门帐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二、工作站的具体工作要求遵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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