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人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对湖南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和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和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该台有关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保卫处)。
督办省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凋局内各处室及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构改革;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信息、信访、保密、外事、计划生育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组织制定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的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督促、检查、指导、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各单位的治安、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宣传管理处。
实施对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省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并协调全省广播剧、电影和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联系省广播电视协会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三)社会管理处(法规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审核和承办全省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并对全省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管移动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及需要审查的进口节目内容;负责核发和吊销国产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起草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省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及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