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认真听取并采纳公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部门意见等各方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反馈机制。
6、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控制立法数量,提高立法质量,政府立法要力求精炼、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控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等刚性行政管理手段的设定,坚决杜绝部门利益。
7、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省直各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上世纪90年代以来没有作过系统修改的地方性法规,着重解决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不具体的突出问题,分别按照废止、宣布失效、修改、制定配套规章、纳入立法计划等方式处理。要在 2010年6月底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以落实“三统一”制度为重点,努力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8、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按照《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及时纠正未经“三统一”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9、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制度。积极稳妥地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切实履行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职能。
10、继续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继续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对市、县两级政府执行备案审查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11、建立健全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和检索系统,实现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
12、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统一公布废止、失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3、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设。深入研究、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争议处理制度、违法规范性文件处理制度。
四、以规范行政裁量权为重点,努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4、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按照“抓培训、贯规则、定基准、发案例”的总体工作部署,以抓好培训、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为重点,全面启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工作。各市州、省直各部门要在侧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渤正式施行前后完成领导干部学习工作。6月底之前,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完成《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培训工作。按照“自上而下、逐级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省、市、县三级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5月底以前,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全面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7月底以前,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全面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9月底以前,县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全面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出台《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制定全省指导案例的标准格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2011年 2月底以前完成本级政府首批典型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