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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10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10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0〕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2010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大庆市2010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和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
  1.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及“三废”中涉及铅、镉、铬、汞、络合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清查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以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放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的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依法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管、监测制度。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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