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注销吉利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注销吉利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津司律管发〔2010〕135号)


和平区司法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同意吉利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的意见》以及吉利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表、清算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111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吉利律师事务所。

  该所应尽快在你局的监督下完成终止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好未办结业务,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将该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公章以及所属律师的执业证书交回市司法局。该所的财务印章、财务账簿和业务档案移交你局保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