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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钢铁生产企业经营规范申请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钢铁生产企业经营规范申请的通知
(津经信原材料〔2010〕40号)


有关区县工业经委、工业集团及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并已《公告》(工原[2010]第105号)予以发布,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经营实行规范管理。我委负责受理本市的钢铁生产企业的经营规范申请,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进行初审工作。为组织好申报我市钢铁行业生产企业经营规范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具备的条件

  按照《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中要求,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具备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设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六个方面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由有关工业集团、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区钢铁生产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申请报告》(一式二份见附件1);

  2、钢铁项目立项、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证明材料;

  3、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范围内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报送时间
  请有关工业集团、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抓紧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10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报送我委原材料产业处。我们根据企业上报的材料,会同市国土局、环保局及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对企业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报送国家工信部。

  联系人:梁玉桂  联系电话:83605675

  传真:23313526  邮箱:LYG9035@163.com

  附件:1.《钢铁行业准入公告申请报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公告(工原[2010]第105号)(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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