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全系统工作人员要在
《办法》施行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
《办法》任务,务必使每个干部全面了解
《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内容,不断提高贯彻实施
《办法》的自觉性。宣传学习工作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局法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
(二)组织集中培训。2010年6月底前,要对全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省局拟于4月组织专题学习培训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也要分级组织集中培训。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编写的《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释义》。
二、认真落实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
(三)严格遵守一般规则。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关承担着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过程中要认真实施
《办法》,落实平等对待原则,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到不偏私、不歧视;要认真落实排除干扰原则,只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要认真落实比例原则,在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前题下,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要认真落实先例原则,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处理相同的行政事务的决定应当与以往依法作出的决定基本相同。
(四)认真执行特别规则。
《办法》重点对当前行政机关的八类行政行为在行使行政裁量权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了特别规则。对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五类行政行为,依照
《办法》设定的特别规则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三、尽快制定和统一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