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湘安监政法〔2010〕62号)
各市州安监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省执法总队:
为贯彻实施《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指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促进安监系统依法和合理行政,预防和减少不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现将《湖南省安监局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湖南省安监局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意见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0]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就贯彻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44号令《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将于2010年4月17日施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做好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认真组织宣传学习。
一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
《办法》施行前,在全系统范围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
《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在全系统形成自觉学习认真贯彻实施
《办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要把组织学习
《办法》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要通过学习中心组、局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方式,原原本本地领会
《办法》精神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