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发〔20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10年4月6日市政府8届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省政府及部分市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发〔2008〕66号)、《关于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黑政法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通过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和效率,有效解决我市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公信力,确保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公正合理、高效便民,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能和管辖范围
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政府领导下的行政复议案件议决机构。其主要职能为:
(一)受理、审查、裁决行政复议案件;
(二)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
(三)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经验,指导下级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四)研究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五)研究、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有关制度;
(六)学习宣传有关行政复议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教育培训;
(七)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是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集中立案审查和决定受理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