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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S303线延安至吴起段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S303线延安至吴起段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10〕106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延安市政府:

  你们《关于省道303线延安至吴起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0〕33号)和《关于申请在延安至壶口和303省道延安至吴起两条二级公路设立收费站的请示》(延政字〔2010〕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S303线延安至吴起K168+350、K247+070处分别设立“高桥”和“顺宁”两处公路收费站,对过往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具体(略)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都须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收费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陕政发〔2000〕13号)和《陕西省收费公路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陕西省收费公路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放的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

  六、鉴于延安至吴起二级公路项目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决算,现处于试运营期,“高桥”、“顺宁”公路收费站试运营期间收费年限暂定为3年,自2010年7月28日至2013年7月27日止。待该工程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最终收费年限。

  该公路项目在运营期间,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七、“高桥”、“顺宁”公路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每站收费人员定员40人,由延安市交通局在系统内调剂,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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