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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及更换全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及更换全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工作的通知
(黔商发〔2010〕65号)


各市、州、地商务局,中石化贵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贵州销售分公司、中航油贵州分公司: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为认真履行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和更换成品油零售经营(加油站、农村加油网点)许可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检工作
  (一)年检范围:已领取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以及原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且2008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2010年6月-8月。
  (三)年检内容:1、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2、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3、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4、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四)年检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1份;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油库、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水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8、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09年度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等)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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