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统文〔2010〕56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
现将《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2010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七日
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2010年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有关意见,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引导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产业集聚区的指导思想,以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和省委省政府决策为目标,从统计职能出发,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做好产业集聚区发展调查、监测、考核工作,及时准确地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产业集聚区调查工作
1、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产业集聚区监测与调查工作的通知》,召开由各省辖市及相关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全省产业集聚区监测与调查工作视频会议,布置全省产业集聚区监测与调查工作。召开全省产业集聚区监测与调查方案培训会议,培训《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和《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调查方案》。这些工作已于年初完成。
2、根据产业集聚区监测与调查方案设计数据处理程序,并对数据处理程序进行培训。省统计局负责培训到省辖市统计局,省辖市组织本辖区的产业集聚区和企业(单位)培训。
3、2月下旬至3月中旬由各级产业集聚区统计调查办公室和各产业集聚区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单位)的调查登记和报表填报工作。3月下旬由产业集聚区所在地统计局进行数据录入,报上级统计部门审核后,报省统计局。
4、省产业集聚区统计调查办公室将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单位,对各省辖市产业集聚区监测与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领导重视程度、人员和设备配备情况、监测与调查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及部门配合情况等,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还将对各省辖市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并组织力量进行数据质量抽查。
5、省产业集聚区统计调查办公室将对产业集聚区调查基础数据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对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并将调查结果提交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