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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评选乡级政府统计先进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评选乡级政府统计先进单位的通知
(豫统办文[2010]76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

  为了加大统计基础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切实提升基层统计能力,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省统计局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计算机,以奖代补支持乡级政府统计建设。为做好今年的评奖工作,拟在全省开展乡级政府统计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在全省评选70个乡级政府统计先进单位。

  二、评选条件

  1、乡级政府统计能够按照统计法规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准确、及时、全面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为当地领导和社会公众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2、乡级政府农业、工业、投资、贸易和乡卡、村卡等统计专业报表全部通过网上报送,且联网报送率比较稳定。

  3、乡级政府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且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4、乡级政府能够保障本级各项统计调查和大型普查经费的需要,切实解决基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补助费用,能够保障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5、乡级政府能够按照《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所有统计资料分类整理和归档。

  6、乡级政府统计必须配备两间及以上专用办公室,有统计专用计算机、打印机和固定电话;配备两个及以上存放统计资料的专用档案柜。

  7、乡级政府统计近两年没有统计违法行为发生。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省辖市统计局负责,按照省局的要求评选推荐本地区的参选单位(见附件1)。

  2、参评单位填写《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先进单位推荐表》,由县(市、区)统计部门审核把关,各辖市统计局于6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集中报送省统计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纸介质的推荐表要有参选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3、各省辖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省局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深入推进全省统计基础建设,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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