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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规范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四、市民政局会同市法制办将于近期对全市民政执法人员统一进行执法培训,请各区(县)于5月28日前按照每个街(镇)2个名额的比例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

  附件:

  1.《关于委托街(镇)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请示》(式样)

  2.《天津市XX区(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委托书》(式样)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关于委托街(镇)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请示
(式样)

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28号)第四条要求,针对违规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行为时间短、范围大的特点,为确保对违规焚烧行为的及时有效制止,我局拟将对在禁烧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权委托授权给街(镇)实施处罚。

  妥否,请批示。

区(县)民政局

二○一○年  月  日

  附件2
天津市XX区(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委托书
(式样)

  行政处罚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XX区(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处罚受委托方(以下简称受托方):XX街道(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委托方履行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委托给受托方实施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委托事项:

  对违反《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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